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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縣易正田-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生產(chǎn)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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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的分子式和相對分子質量,技術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(guī)
則,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合成氨工藝生產(chǎn)的氨水經(jīng)吸收二氧化碳制得的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,不適用于三聚氰胺聯(lián)產(chǎn)的碳酸氫銨。依照本標準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主要用于冶煉、鞣革、日用化工、橡膠、電鍍以及試劑等,不得用作食品添加劑,不得用于生產(chǎn)、加工食品和藥物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
GB/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
GB/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及制品的制備
GB/T 6678-2003 化工產(chǎn)品采樣總則
GB/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(guī)格和試驗方法
GB/T 8946 塑料編織袋通用技術要求
3 分子式和相對分子質量
3.1 化學名稱
碳酸氫銨。
3.2 分子式
NH 4 HCO 3
3.3 相對分子質量
79.06(按2011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)。
4 技術要求
4.1 感官要求
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表1 感官要求
項目 | 要求 |
色澤 | 白色 |
氣味 | 輕微的氨味 |
狀態(tài) | 結晶狀粉末或顆粒 |
4.2 理化指標
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
表2 理化指標
項目 | 指標 |
總堿量(以 NH 4 HCO 3 計), W/% | 99.0~100.5 |
氯化物(以Cl- 計), W/% ≤ | 0.004 |
硫的化合物(以SO 42- 計),W/% ≤ | 0.007 |
不揮發(fā)物,W/% ≤ | 0.55 |
5 試驗方法
5.1 一般規(guī)定
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,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,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/T 6682中規(guī)定的三級水。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、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、制劑及制品,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,均按GB/T 601、 GB/T 602、GB/T 603之規(guī)定制備。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種溶劑配制時,
均指水溶液。
5.2 感官要求
取適量試樣置于50mL燒杯中,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(tài)。用手輕輕地扇動,使少量的氣體飄入鼻孔嗅聞氣味。
5.3 總堿量(以 NH 4 HCO 3 計)的測定
5.3.1 方法提要
試樣中加入過量硫酸標準滴定溶液,在指示劑存在下,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返滴定。
5.3.2 試劑和材料
5.3.2.1 硫酸標準滴定溶液: c (1/2H 2 SO 4 )=0.5mol/L。
5.3.2.2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: c (NaOH)=0.5mol/L。
5.3.2.3 甲基紅-亞甲基藍混合指示液:稱取0.1g甲基紅溶于50mL95%乙醇中,再加入0.05g
亞甲基藍,溶解后用 95%乙醇稀釋至 100mL,混勻。
5.3.3 分析步驟
用稱量瓶迅速稱取約1g試樣,精確至0.0002g。立即用水洗入預先盛有50.00mL硫酸標準滴定溶液的250mL錐形瓶中,搖動錐形瓶使試樣反應完全。加熱煮沸趕出二氧化碳,冷卻后加入3~4滴甲基紅-亞甲基藍混合指示液,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灰色即為
終點。
5.3.4 結果計算
總堿量(以NH 4 HCO 3 計)的質量分數(shù) 1 w 按公式1計算:
...........(公式1)
式中:
1 V 加入硫酸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,單位為毫升(mL);
1 c 硫酸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,單位為摩爾每升(mol/L);
2 V 滴定所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,單位為毫升(mL);
2 c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,單位為摩爾每升(mol/L);
M 碳酸氫銨的摩爾質量,單位為克每摩爾(g/mol)[ M (NH 4 HCO 3 )=79.06];
m 試樣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1000 換算因子。
試驗結果以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準。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
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.3%。
5.4 氯化物(以 Cl
- 計)的測定
5.4.1 方法提要
在酸性介質中加入硝酸銀溶液,與氯離子生成白色氯化銀懸浮液,與標準比濁溶液比較。
5.4.2 試劑和材料
5.4.2.1 30%過氧化氫。
5.4.2.2 硝酸溶液:1+5。
5.4.2.3 硝酸銀溶液:17g/L。
5.4.2.4 碳酸鈉溶液:25g/L。
5.4.2.5 氯化物標準溶液:1mL 溶液含氯(Cl-)0.1mg。
5.4.3 儀器和設備
5.4.3.1 瓷蒸發(fā)皿:100mL。
5.4.3.2 高溫爐:溫度能控制為 575 ℃±25 ℃。
5.4.4 分析步驟
稱取2.00g±0.01g試樣,置于瓷蒸發(fā)皿中,加30mL水溶解,加0.4mL碳酸鈉溶液和1mL30%過氧化氫,緩慢蒸發(fā)至干。置于575 ℃±25 ℃高溫爐中,灼燒40min,冷卻。用30mL水將殘渣溶解并轉移至50mL的比色管中,必要時過濾。調(diào)整溶液體積約40mL,加入5mL硝酸溶液和1mL硝酸銀溶液,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放置5min后進行比濁。其濁度不應超過標準比濁溶液產(chǎn)生的濁度。
標準比濁溶液:取0.6 mL氯化物標準溶液,置于瓷蒸發(fā)皿中,以下從“加0.4 mL 碳酸鈉
溶液和1mL30%過氧化氫……”開始,與試樣同時同樣處理。
5.5 硫的化合物(以 SO 4
2- 計)的測定
5.5.1 方法提要
在試樣中加入過氧化氫,使試樣中的各種含硫離子轉變?yōu)榱蛩岣x子,在酸性介質中鋇離子與硫酸根離子生成白色硫酸鋇懸浮微粒,與標準比濁溶液比較。
5.5.2 試劑和材料
5.5.2.1 30%過氧化氫。
5.5.2.2 鹽酸溶液:1+1。
5.5.2.3 碳酸鈉溶液:25g/L。
5.5.2.4 氯化鋇溶液:50g/L。
5.5.2.5 硫酸鹽標準溶液:1mL 溶液含硫酸根(SO 42-)0.1mg。
5.5.3 儀器和設備
5.5.3.1 瓷蒸發(fā)皿:100mL。
5.5.3.2 高溫爐:溫度能控制為 575 ℃±25 ℃。
5.5.4 分析步驟
稱取4.00g±0.01g試樣,置于瓷蒸發(fā)皿中,加40mL水溶解,加0.4mL碳酸鈉溶液和1mL30%過氧化氫,緩慢蒸發(fā)至干。置于575 ℃±25 ℃高溫爐中,灼燒40min,冷卻。用30mL水將殘渣溶解并轉移至50mL的比色管中,必要時過濾。調(diào)整溶液體積約40mL,加入0.5mL鹽酸溶液和5mL氯化鋇溶液,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放置10min后進行比濁。其濁度不應超過標準比濁溶液產(chǎn)生的濁度。
標準比濁溶液:取2.8 mL硫酸鹽標準溶液,置于50mL比色管中,以下從“調(diào)整溶液體積約40mL……”開始,與試樣同時同樣處理。
5.6 不揮發(fā)物的測定
5.6.1 方法提要
試樣置于蒸發(fā)皿中,于蒸氣浴上蒸發(fā)至干,于電熱恒溫干燥箱中干燥至質量恒定后稱量不揮發(fā)物質量。
5.6.2 儀器和設備
5.6.2.1 瓷蒸發(fā)皿:50mL。
5.6.2.2 電熱恒溫干燥箱:溫度能控制為 105℃~110℃。
5.6.3 分析步驟
稱取約10g試樣,精確至0.0002g,置于預先于105℃~110℃下干燥至質量恒定的瓷蒸發(fā)皿中,加20mL水,在蒸汽浴上蒸發(fā)至干。置于電熱恒溫干燥箱中,于105℃~110℃下干燥至質量恒定。
5.6.4 結果計算
不揮發(fā)物含量的質量分數(shù) 2 w 按公式2計算: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公式2)
式中:
1 m 干燥后不揮發(fā)物和蒸發(fā)皿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2 m 蒸發(fā)皿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 試樣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試驗結果以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準。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
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.005%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檢驗分類
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6.2 出廠檢驗
項目為感官要求,總堿量(以NH 4 HCO 3 計)。
6.3 型式檢驗
6.3.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 4 章中全部指標。
6.3.2 型式檢驗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亦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新產(chǎn)品或老產(chǎn)品轉廠生產(chǎn)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(chǎn)后,如材料、配方、生產(chǎn)設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(chǎn)品性能時;
c) 產(chǎn)品停產(chǎn)三個月后,恢復生產(chǎn)時;
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e) 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6.4 組批及取樣
6.4.1 產(chǎn)品按批檢驗,每批不得超過 60t,如每天產(chǎn)量不足 60t,以每天產(chǎn)量為一批。
6.4.2 產(chǎn)品按批采樣,采樣袋數(shù)的確定按照 GB/T 6678-2003 中 7.6 部分的要求執(zhí)行。
6.4.3 取樣時,用取樣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深度 3/4 處采取均勻試樣,取樣總量不少于2kg。將選取的試樣迅速按四分法縮分至試樣重量約 500g,分別裝入兩個清潔、干燥、帶磨口塞的廣口瓶中。瓶上粘貼標簽,注明:生產(chǎn)廠名稱,產(chǎn)品名稱,批號和取樣日期,一瓶供檢驗用,另一瓶密封置于涼爽,陰暗處,保留 15 天備查。
6.5 判定規(guī)則
6.5.1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,則判該批產(chǎn)品為合格品。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加倍抽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如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,則該批產(chǎn)品不合格。
6.5.2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合格,則判該批產(chǎn)品為合格品。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加倍抽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如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,則該批產(chǎn)品不合格。如型式檢驗不合格,應停止生產(chǎn)至查明原因。
7 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及貯存
7.1 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用符合 GB/T 8946 要求的塑料編織袋內(nèi)襯塑料薄膜袋包裝。每袋凈重25kg。每批產(chǎn)品出廠時重量只允許正誤差。也可根據(jù)客戶要求確定每袋凈重。
7.2 每批出廠的產(chǎn)品都應附有質量合格證,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(nèi)容:生產(chǎn)廠家名稱、產(chǎn)品名稱、批號、生產(chǎn)日期、產(chǎn)品凈重、產(chǎn)品質量及本標準編號。凡是添加防結塊劑的產(chǎn)品,應注明“含防結塊劑”。
7.3 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的包裝袋上應涂刷牢固的標志。其內(nèi)容包括:生產(chǎn)廠家名稱、產(chǎn)品名稱、凈重、批號、本標準編號以及符合 GB/T 191 要求的“防熱”、“防潮”標志。凡是添加防結塊劑的產(chǎn)品,應注明“含防結塊劑”。
7.4 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應裝在鐵路棚車或有篷布、帶蓋的交通工具內(nèi)運輸,以防潮、防雨。
7.5 工業(yè)用碳酸氫銨應貯存在陰涼干燥處,防止受熱或陽光暴曬。并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物品及易與其發(fā)生化學反應的物品混貯、混運